“享约车”推荐阅读:酒泉网约车司机注意啦,如何才能合法运营,戳进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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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2-24 09:00

近日,交通执法部门在开展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中,查获了多台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车辆。部分市民群众和从业人员表示不理解。那么,网约车如何才能合法运营呢?现就相关疑惑作一解答。

根据交通运输部等7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事网约车经营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申请网约车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依法取得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二、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并依法取得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三、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并依法取得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四、网约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违反规定,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为乘客和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不得通过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一)按照《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2.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二)按照《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1.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2.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3.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4.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5.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

6.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7.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

8.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

9.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三)按照《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约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1.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

2.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3.违规收费的;

4.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

网约车驾驶员不再具备从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撤销或者吊销从业资格证件。

对网约车驾驶员的行政处罚信息计入驾驶员和网约车平台公司信用记录。

为维护公平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护乘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在此提醒,网约车经营服务平台公司、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及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及时按要求办理相关经营证件,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