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网约车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承德市网约车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发布日期:2020-04-20 09:52

河北省承德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承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发布会。

据介绍,《承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共6章49条,对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发展方向及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和权益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该办法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3年,需继续从事网约车运营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网约车车辆经营许可期限为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首次注册之日起不超过8年或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不得擅自转让。车辆报废、退出、转让的,由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注销车辆经营资质。车辆退出运营的,可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变更。平台与车辆接入关系终止以及平台经营期终止的,车辆在未办理接入新平台期间,不得从事运营;鼓励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车辆应是本市号牌且登记注册的5座(含5座)以上,7座(含7座)以下乘用车。车辆档次定位为计税价格高于承德市同期上牌的巡游车0.5倍。必须安装符合国家规定具有行驶记录、卫星定位、应急报警装置车载设备并接入行业监管平台。

办法还规定,网约车不能从事巡游运营,巡游出租汽车可以从事网约车运营,但应当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注册后方可从事网约车服务,并需遵守《巡游出租汽车管理规定》外,还要遵守网约服务的相关规定;从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公司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车辆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均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后,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这些证件均由行业主管部门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