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了“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根据网约车经营特性差异,按照精细化管理的理念,将网约车经营分为全时经营和分时经营。

枣庄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了“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根据网约车经营特性差异,按照精细化管理的理念,将网约车经营分为全时经营和分时经营。

发布日期:2020-04-14 09:09

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4月13日,枣庄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了《枣庄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将根据网约车经营特性差异,按照精细化管理的理念,将网约车经营分为全时经营和分时经营。

  据了解,《规定》中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所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规定》指出,网约车管理应当遵循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属地管理,加强部门联动。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网约车管理工作。

  在枣庄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市级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市级行政审批部门结合认定结果,对其他线下服务能力材料进行审核。市级行政审批部门对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经营区域为枣庄市行政区域,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

  同时,根据网约车经营特性差异,按照精细化管理的理念,将网约车经营分为全时经营和分时经营,并应当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或其委托车辆所有人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规定》明确指出,网约车平台公司确定的计程计价方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予以公布,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如实采集与记录驾驶员服务信息。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提供驾驶员照片、虚拟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车辆牌照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