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发布网络车经营管理细则,明确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网约车驾驶员条件,网约车车辆许可条件。

汕头发布网络车经营管理细则,明确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网约车驾驶员条件,网约车车辆许可条件。

发布日期:2020-04-09 08:32

为规范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市交通运输局、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订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并自近日公布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明确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

实施细则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法纳税,承担承运人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购买承运人责任险,保证车辆具有营业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险强制保险,鼓励车辆购买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等保险,按照服务规范标准提供服务,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其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

实施细则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如实采集与记录驾驶员服务信息。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车辆牌照、运价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等信息。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提供经营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运营服务标准,不得以网络预约以外的其他方式载客运营,不得巡游揽客,不得进入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候客通道、站点轮排候客、揽客,对网络预约的乘客不得无故拒载或未经乘客同意招揽他人同乘、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对驾驶员有不符合运营服务标准的行为,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停止为驾驶员提供线上服务。网约车平台公司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在网络平台和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投诉方式,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运价方案确立和变更要提前5天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明确网约车驾驶员条件

实施细则明确,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除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外,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有效的本市居住证;取得本市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注册,通过网约车平台公司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完成,报备信息包括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信息、与平台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等。有以下情形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注销驾驶员注册信息:

(一)与网约车平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协议的;

(二)驾驶证被吊销或注销的;

(三)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停止服务的;

(四)不再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即上述网约车驾驶员条件的。

为统筹网约车驾驶员资源,本《实施细则》规定持有巡游出租汽车从业资格的,可直接从事网约车营运。同一辆网约车和同一驾驶员,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加入同一个网约车平台公司。

明确网约车车辆许可条件

按照网约车发展高品质、差异化的原则,考虑到本市巡游出租汽车排量为1.6L,车身长度在2600毫米至2650毫米的情况,本《实施细则》明确我市网约车车辆许可条件为:在我市注册的,初次登记之日起不超过2年,排量1.8L或1.4T以上、轴距2650毫米以上的7座及以下燃油小客车,同时符合相关运营标准。为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对纯电动小客车的轴距要求为2600毫米以上。为与巡游出租汽车保持区别,要求网约车车辆需设置统一标志,不得安装巡游出租汽车服务专用设施。网约车车辆退出营运标准与《暂行办法》保持一致,行使里程达到60万千米强制报废,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的退出网约车经营。